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培育壮大农副食品加工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2025年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培育壮大农副食品加工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总书记关于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壮大农副食品加工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内政办发〔2025〕9号)的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针对原粮活畜外流、精深加工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快培育壮大农副食品加工业,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我市农副食品加工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布局和结构持续优化,新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2家以上、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农副食品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加工企业销售收入新增80亿元、达到350亿元以上。
二、聚焦品类
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聚焦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做大做强小麦、玉米、向日葵、辣椒、肉制品、乳制品、中药材以及果蔬和酒类等农副食品加工产业。
(一)小麦及杂粮制品
推进小麦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小麦精深加工生产线改造,丰富面粉加工品类,重点发展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富硒面粉和石磨工艺特色粉等。推动馒头、鲜湿面、挂面等传统主食和饼干、果条等休闲食品规模化生产,研发小麦谷朊粉、胚芽饮品、复合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燕麦、荞麦、藜麦等杂粮制品,发展方便面、功能性面条、调理面、杂粮粥及保健食品等。
(二)玉米制品
以鲜食玉米、饲料加工、生物制药为重点,鼓励企业扩大甜糯玉米产品生产规模,提高玉米压片饲料、复合饲料及玉米秸秆颗粒饲料等加工产能,提升氨基酸及其衍生物、玉米淀粉、玉米纤维及玉米蛋白粉等生产能力,探索研发玉米胚芽油低温压榨精品油工艺。推出玉米面条、即食玉米片、营养代餐粉等产品。
(三)向日葵制品
从基础加工和功能延伸两个方向拓展向日葵精深加工产品体系,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升级基础加工类产品,合理扩大风味葵花籽系列产品和去壳葵仁等市场占有额,发展独立小包装产品。多元化发展高油酸低温冷榨葵花籽油、调和油等食用油。延伸产品功能,鼓励企业研发向日葵蛋白粉,扩大葵盘提取果胶和向日葵秸秆膨化饲料产能及应用领域。
(四)辣椒制品
依托西部辣椒城等辣椒加工园区及杭锦后旗辣椒产业强镇建设,推动辣椒产业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延伸。鼓励发展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推出剁椒、泡椒、辣椒酱等基础产品,以及火锅底料、辣椒蘸料、即食辣椒油等复合调味料系列产品,拓展餐饮及家庭消费市场。积极开发辣椒红素、辣椒精、医药用辣椒碱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条。
(五)肉制品
1.牛羊肉加工。围绕冷鲜、冷冻和熟食制品三大类产品,发展法式羊排、雪花牛肉等精品冷鲜分割肉;发展冷冻肉卷、肉馅等家庭装单品,以及火锅肉片、羊肉串半成品等调理肉制品;鼓励发展手抓肉、羊蝎子、羊杂、羊血肉肠等预制类产品,以及肉干、肉脯等风味休闲零食,推出酱卤熏烤肉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即食产品。
2.其他肉制品及副产物加工。鼓励猪肉加工企业开发封缸发酵肉系列产品,驼肉加工企业丰富加工产品品类。鼓励企业结合当地特色推出巴盟烩酸菜、“河套硬四盘”及中草药养生火锅底料等产品。副产物精深加工重点发展羊皮、羊油、羊血和脏器等高附加值系列食品。
(六)乳制品
在稳定传统常温液态奶、乳粉生产的基础上,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丰富产品结构,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发展常温A2液态奶、低温液态奶、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干酪素及休闲奶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
(七)中药材制品
依托道地药材种植区域优势,重点发展黄芪、枸杞、甘草、红花、锁阳、苁蓉等特色保健食品、药食同源产品,培育壮大明安黄芪、巴彦淖尔河套枸杞等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做强枸杞原浆、苁蓉代用茶、配制酒等系列产品。
(八)果蔬和酒类制品
鼓励企业新建、改扩建果汁加工生产线,实现产地加工。加大黄柿子汁、番茄汁、苹果梨汁以及各类果糕研发和产品创新力度,推出华莱士、蜜瓜果汁系列饮品。因地制宜发展蓝莓、冬枣、樱桃、草莓等特色产品种植加工,探索建立“产地直采+冷链运输+前置仓”物流网络,构建快捷稳定的销售渠道,通过错峰上市实现优质优价。酒类产品方面,围绕白酒、啤酒、葡萄酒、奶酒等产品,鼓励企业融合传统与创新工艺,打造差异化产品。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经营主体培优与全链增值行动
聚焦我市11条农牧业重点产业链,针对农副食品加工及上下游缺口,主动对接国内外优势企业,精准引进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企业。落实好自治区《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4〕61号),支持企业技改升级、模式创新,优化供应链布局。培育龙头企业梯队,力争新增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自治区级10家以上,打造5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拓宽市场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贸促会、农牧局)
(二)实施科技创新赋能园区与基地建设行动
加强农副食品加工领域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重点突破果蔬加工、副产物利用和功能性产品开发。依托“蒙科聚”平台对接科研院所,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依托国家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园区发展,引导加工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和配套资源向园区集聚。加快完善包装设计、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检验检测、杀菌保鲜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优化种养布局,加强优质农畜品种繁育和规模化生产,建设示范基地,提升单产和标准化水平。完善仓储物流和初加工设施,增强就地转化能力。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等稳定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品牌培育和营销推广行动
推动优质农副食品入驻大型商超,支持线上线下营销网点、电商直播基地和品牌旗舰店建设。依托京蒙协作机制,推广特色产品,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以“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打造“河套+”系列产品,开展“蒙”字标认证。到2027年,力争“天赋河套”授权使用企业达到40家,自治区“蒙”字标企业达到20家以上。培育农业国际贸易优质主体,扩大葵花籽、南瓜籽、番茄制品等优势特色农副食品出口额。优化出口服务,加快手续办理,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稳定欧美、南美市场,助力拓展中东、中亚、东盟和远东等地的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贸促会、外事办、乌拉特海关、工业和信息化局、农垦集团)
(四)实施食品安全严格监管行动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地方标准制订,加强标准宣贯,促进加工技术标准化、装备智能化、过程绿色化、产品营养化。实行农副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强化食品标准事后管理。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企业诚信管理、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发挥“市长质量奖”示范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强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牧局)
(五)实施金融财税精准滴灌行动
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季节性、集中性收购原料。强化政策性农牧业融资担保机构功能,落实年担保费率不高于0.6%和担保规模放大倍数双项考核指标要求,为从事农副食品加工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实施“天骏计划”,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改制上市。完善保险体系,继续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向日葵种植成本保险。扩大温室大棚保险、果蔬价格指数保险、肉羊保险等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规模。鼓励各旗县区在考虑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开展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试点。统筹乡村振兴基金支持产业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分行、巴彦淖尔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分公司、林业和草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农牧局)
四、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明确重点发展品类,抓好任务落实。市直部门加强精准指导、统筹调度,协同推动农副食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简化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确保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坚持靶向纾困与长效赋能结合,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强化年度评价,重点对产业链发展意识、措施成效等内容进行评估,对评价靠前的旗县区在农牧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一定倾斜。
附件:支持农副食品加工相关政策清单
附件:
支持农副食品加工相关政策清单
一、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政策
1.支持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下沉县域,在主产区布局加工产能,提高农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支持政策,市农牧局、财政局负责)
二、支持园区发展政策
2.支持食品加工领域绿色园区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内政发〔2024〕6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政策
3.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含)以后通过兼并重组、扩规提产等方式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鼓励其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内政办发〔2024〕61号,市农牧局负责)
4.大力培育精深加工企业。鼓励地方统筹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对新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内政办发〔2024〕61号,市农牧局负责)
5.促进精深加工优化升级。对2024年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贷款的企业,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内政办发〔2024〕61号,市农牧局负责)
6.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每年对评选出自治区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各十强的企业,销售额较上一年每新增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奖励。(内政办发〔2024〕61号,市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市场营销模式。为获得“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和检验检测费用奖补。2024年全额奖补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产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企业认证费用,具体标准依据上一年度认证产量确定。(内政办发〔2024〕61号,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工的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按照更新改造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9.支持中小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对自治区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治区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0.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精深加工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内政办发〔2023〕5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1.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向食品园区集中,实现规模经营、统一管理。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内政办发〔2023〕58号,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奶酪生产能力,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以上一年度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0元。(内政办发〔2023〕5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3.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盟市各承担50%。(内政办发〔2023〕5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4.支持马铃薯加工订单补贴。对自治区马铃薯企业与区内种植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标准化种植且形成有效订单的,给予收购主体20元/吨的补贴。(内政办发〔2023〕55号,市农牧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政策
15.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内政发〔2024〕6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6.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研发经费奖励支持。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对服务绩效突出的特派员予以奖励。(内科发〔2024〕80号,市科技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税收政策
17.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内党发〔2022〕24号,市税务局负责)
18.支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市税务局负责〕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市税务局负责)
20.依法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主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的鼓励类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承担政府任务,导致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承担政府任务,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指令性要求,向政府或社会提供服务,但取得的财政拨款、政府补助等各项收入低于其付出的成本;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扶持的困难性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市税务局负责〕
以上政策清单均通过相关文件予以明确,对应文件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调整情况为准。